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马翊晴律师 专攻合同纠纷

2026-08-18 11:25   39次浏览
价 格: ¥ 9999

马翊晴

执业律师

办公地点:新乡

执业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银行金融

工作语言:中文

职务: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业务部、婚姻家事业务部律师;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

马翊晴律师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取得中级职称,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较多诉讼与非诉实务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复杂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合伙交易相关纠纷,同时在婚姻家事继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业务方向有所研究。

在合同纠纷实务工作当中,马翊晴律师处理过大量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伙出资等类型案件,熟悉合同效力认定、债务主体甄别、利息核算、违约金调整、工程款结算、债务加入、表见代理、保证责任认定等实务难点问题,能够结合案件证据,为当事人梳理诉讼思路,制定争议处理方案。除诉讼业务之外,马翊晴律师也为市场主体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参与合同审查、交易风险提示、企业日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先后服务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同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性项目与案例

马翊晴律师办理过多起新乡地区民商事案件,覆盖民间借贷、建设工程、合伙出资、买卖合同等多类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案件中,案涉借款本金170万元,借款发生两个月后,借款人哥哥在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落款倒签至借款发生当日。诉讼过程中签字的哥哥提出签字时借条为空白,自身没有实际收款,不存在借款合意的抗辩理由。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签字行为即产生合同效力,签名本身就可以确认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该哥哥属于债务加入,需要对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最终对本金予以重新核算,裁判债务由实际借款人和签字的哥哥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该案件也反映出实务当中亲属在债权凭证上签字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即便没有实际收取款项,签字行为仍可能产生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

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案件,行为人同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实际管控分公司公章,对外以工程项目名义对外借款,款项流入行为人个人账户,还款计划书加盖分公司公章。诉讼中总公司与分公司抗辩公章属于私自加盖,款项未进入公司账户,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法院结合亲属关系、公章管控事实、对外业务表象,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分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公司担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债务人多次借款,集团公司在借款协议中作为连带保证人盖章。诉讼阶段债务人提出前期已经支付的利息超出司法保护范围,超出部分应当抵扣本金。审理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的时间节点分段核算利息,将超出保护上限的利息逐笔抵扣本金,认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已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担保责任有效,判令保证人对抵扣之后剩余本金以及对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建设工程转包纠纷案件,总包单位承接工程之后整体转包,转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实际施工人已经完成部分工程施工。双方就工程款给付、施工瑕疵、发票违约、违约金产生争议。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情形下,已经完成并且阶段性验收的工程,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针对施工存在的瑕疵酌情扣减部分款项;对于约定标准过高的发票违约条款,结合实际损失对价款予以调整。同时在发包方付款条件尚未达成的情形下,发包方无需向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义务。

合伙出资纠纷案件,当事人出资用于合伙项目筹备,合伙项目没有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收款一方主张出资款已经全部亏损,拒绝返还剩余资金。因收款方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资金已经全部亏损,法院扣除已经实际发生的筹备支出之后,判令向出资方返还剩余出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销售人员仅以经手人身份在提货单据上签字,后续债权受让人起诉该销售人员及其配偶承担货款给付义务。法院结合单据记载内容、证人证言,确认签字人员仅属于业务经办人,不存在个人购买货物的意思表示,双方没有成立直接买卖合同关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分包税费、管理费结算案件,双方开展多项目分包合作,就代垫税费、管理费产生争议。法院认定工程转包当中收取管理费的行为不具备法律保护基础,分包项目产生税费,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对代垫款项进行核算之后改判由相对方承担相应给付义务。

除各类合同纠纷之外,马翊晴律师也处理婚姻家事、保险责任类纠纷,办理过婚前房产拆迁安置确权纠纷、雇主责任保险理赔纠纷等案件。在理论研究方面,马翊晴律师曾在期刊发表《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兼顾实务办案与理论研究。

执业背景

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 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022年9月至今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社会职务

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 副主任

纪律监督委员会 委员

荣誉

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

2022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

2023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进步奖

2024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

2025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

论著

在期刊科学导报发表《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

马翊晴律师长期立足新乡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熟悉本地司法实践,面向个人、小微企业提供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债务追索、担保责任认定、建设工程结算等相关法律服务,既可以处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争议案件,也可以为交易前期提供合同草拟、风险提示、法律咨询等非诉服务。面对复杂的民商事纠纷,会结合证据材料梳理案件焦点,对案件的法律关系、风险点进行拆解分析,为当事人提供适配的处理思路,兼顾诉讼方案以及调解协商路径,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法律事务。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重视证据梳理与法律检索,关注类案裁判思路,兼顾法律规定与实务裁判尺度,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的法律支持。

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马翊晴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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